>> 招商证券-环保行业财金[2019]10号文点评-稳定预期、打消疑虑、重诺守约、规范前行-190315
| 上传日期: |
2019/3/18 |
大小: |
351KB |
| 格式: |
pdf 共5页 |
来源: |
招商证券 |
| 评级: |
推荐 |
作者: |
朱纯阳,张晨 |
| 行业名称: |
环保 |
| 下载权限: |
此报告为加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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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实施意见的开篇,首先明确了PPP模式推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其目的是为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而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PPP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实施意见的提出,主要是为了防控风险、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由此可以看出,PPP模式在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中仍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在3月13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中,更明确地指出了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在财政部规范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实践过程中,意在提升PPP项目整体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但一些地方在对PPP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各参与方心存顾虑,导致PPP推进步伐明显放缓。因此,希望通过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传递明确的政策信号,能够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PPP事业行稳致远。由此更可以说明PPP要做的政策是坚定的,2018年推进步伐明显放缓,2019年稳定预期后期望能正常推进。 二、PPP项目是不是地方政府隐性负债?--规范的PPP项目不是。 PPP项目是否构成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是市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此次文件中,对于这一问题也有了相对明晰的解答。 首先,PPP项目和隐性债务是不等同的两个概念。在实施意见中提到PPP与隐形债务关系的相关表述如下:"切实防控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一描述首先说明PPP和隐性债务是不对等的两个概念,假借PPP名义才可能会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其次,《实施意见》中也明确地说明了,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是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应当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对于规范的PPP项目,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因此,规范的PPP项目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但是,对于不规范的PPP项目,要限期整改完善,构成违法违规举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问责,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应当认定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牢牢守住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三、什么才是规范的PPP项目?--六必须+三审慎+五禁止 明确规范的PPP项目不构成隐性负债的同时,此次《实施意见》还对什么是规范的PPP项目有了更进一步明晰的定义。规范的PPP项目必须满足六大条件: 1.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还应符合三审慎要求: 1. 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2.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3.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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