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通证券-医药与健康护理行业研究-国家版集采配套措施意见出台,明确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路线-190306
| 上传日期: |
2019/3/6 |
大小: |
288KB |
| 格式: |
pdf 共3页 |
来源: |
海通证券 |
| 评级: |
优于大市 |
作者: |
余文心 |
| 行业名称: |
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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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中选品种使用量≥50%(我们认为此举主要针对报量较少地区):完成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点评: 国家版与上海版配套措施均是短期过渡期行为,对产业整体影响差异不大,应关注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完成的长期影响。上海医药阳光采购网于2 月19 日发布《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价高药”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经我们测算,国家版配套措施中,非中选品种的自负比例总体比上海版略高,但由于上海提高自负比例建立在梯度降价或限价的基础上,同一药品在上海的实际自负金额决定于降幅。 1)对于价差>2 倍的品种,调低医保支付标准与此前国务院2 号文的政策思路一致。同时在 25 个集采品种中,大部分降价幅度超过50%,故未中选品种的价差多在2 倍以上,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品种受到影响主要在此,经我们测算,自负比例为51%(与价格无关); 2)对于价差<2 倍的品种,调整一步到位,直到集采中选价,实际上非中选品种价差<2 倍的品种占少数,经我们测算,自负比例约在30%-65%之间; 3)对<中选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其支付标准的调整方式亦与此前政策思路一致,上市公司受影响品种有限。 政策逐步稳定推行,整体利好中标企业。总体而言,该政策通过定义“价差较大”为2 倍以上,对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与过渡进行明确与细化,思路与此前国务院2 号文保持一致。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版还是上海版的配套措施,即使细节方面有所差异,但均是探索医保支付标准的短期过渡期行为,不改变以集采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最终结果,对产业整体影响差别不大,应关注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完成后对产业的长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集采政策将逐步稳定推行,整体利好中选企业,后续需观察政策执行及价格联动情况,关注信立泰(氯吡格雷)、京新药业(瑞舒伐他汀、氨氯地平、左乙拉西坦)、科伦药业(艾司西酞普兰)等。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超出预期;药价变化超出预期;价格全国联动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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