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金证券-《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点评:永续债是股还是债?-190131
| 上传日期: |
2019/2/1 |
大小: |
453KB |
| 格式: |
pdf 共5页 |
来源: |
国金证券 |
| 评级: |
无 |
作者: |
周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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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应结合永续债募集说明书条款,按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判断。 《规定》中监管态度的细微转变,特别是接连使用"谨慎分析"、"审慎考虑"字眼的地方值得注意,主要有三个方面:(1)到期日。当赎回日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当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种情况下并非一概计入权益工具,而是谨慎分析。(2)清偿顺序。清算时永续债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处于相同清偿顺序的,应审慎考虑此清偿顺序是否会导致持有方对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合同义务的预期,并据此确定其会计分类。此处使用"审慎考虑"一词,虽然并没有完全不允许将普通永续债计入权益工具,但也提出了将永续债计入金融负债的可能。(3)利率跳升机制。当到达第二个赎回期发行人仍然不赎回,在利率跳升机制下总跳升后利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利率水平时,发行人面临将永续债从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风险。 风险提示:1)永续债监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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