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览财经-金融机构内参-181127
| 上传日期: |
2018/11/27 |
大小: |
71KB |
| 格式: |
mht |
来源: |
博览财经 |
| 评级: |
无 |
作者: |
李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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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下一步监管机构应要求对回购股份的去处和用途进行详尽披露。 近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了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而在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最新的公司法修正案从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完善决策程序、延长回购股份持有期限、补充回购规范要求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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