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览财经-金融机构内参-181029
| 上传日期: |
2018/10/29 |
大小: |
88KB |
| 格式: |
mht |
来源: |
博览财经 |
| 评级: |
无 |
作者: |
李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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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此次修改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9条内容。其中包括,增加一条“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作为第二十四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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